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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安徽大学教务处 2008年7月整理)

一、前言

  为了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有关内容,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整理和编印了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本手册是学校有关文件的摘录和整理,基本涵盖了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过程中参与学校学习的各个环节。

二、学制

  我校从2000年开始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艺术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其学制为四年。

三、入学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注册

  (一)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须提交报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推迟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五、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教材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规划性文件,是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首要依据。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每个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60学分,教学进程表分成四个模块,即公共基础教育(37学分左右)、专业核心教育(75学分左右)、专业拓展教育(34学分左右)和实践教育(16学分左右),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各模块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具体学分分配详见每个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教学进程表由课程和实践教育部分组成,课程代码的含义见下表:

课程代码开头字母

课程类别

所属学分模块

GG

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教育

ZJ

专业基础课

专业核心教育

ZH

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教育

ZX

专业选修课

专业拓展教育

KJ

素质教育选修课(科技类)

专业拓展教育

RW

素质教育选修课(人文类)

专业拓展教育

  只有获得在培养方案规定范围之内的课程学分才为有效的学分。

  (三)学校统一征订并以招标价格提供一、二年级学生的教材,其它年级的教材由学生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学校招标代购。

六、选课

  (一)先对当前学期任课教师进行网上测评,然后才能选课。

  (二)选课前仔细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做好选课规划。在选课系统中,课程代码是作为课程的唯一标识,选课前务必了解所选课程是否和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代码一致,如有差异,请先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查询是否设置了互相替代课程,否则,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选课时应查看课程介绍及课程要求,充分了解所选课程的面向对象及课程难度或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或授课教师询问。

  (四)为简化和减少选课环节,部分年级部分专业的课程会在选课前预先导入学生名单(大类招生专业以及两个以上教学班的必修课程由本人自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课程进行退选或改选,详见当前学期的选课通知。

  (五)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三周开始,第一周一般安排一年级学生先选。选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选公共基础教育模块内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计算机、大学体育等课程)和专业课程;第二轮选择专业拓展教育模块内的跨专业选修课、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程和重修选课;第三轮主要是改、退、补选,重修选课以及新生选课。每个轮次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当前学期的选课通知为准。

  (六)每学期只能选一个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只有通过大学英语(一)才能选大学英语(二),以此类推。

  (七)体育课程不分年级,不分项目,每学期只能选择一门课程。由于课程代码相同会造成成绩覆盖,建议如果通过了初级班,下次选课应选同一项目的提高班。对部分体质较差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学生,请携带医院相关证明,到体育军事教学部报名参加《体育保健》课程,不必通过网上选修体育课程。如果有变动,以当年选课通知为准。

  (八)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可免修的课程,如果学生选修,该课程学分不能替代其它模块学分。 

  (九)选课时特别留意理论和实验单独选课的课程,以免漏选、误选;选课时如果发现实验课程暂未安排时间、地点,请直接与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联系咨询。 

  (十) 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5人,公共基础课、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选修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停开课名单会在第二轮选课结束时及时公布以便同学在第三轮选课时改选。 

  (十一)艺术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选课课程及选课名单由学校统一安排,若学生私自退选或改选其它课程,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二)选课时间截止前,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选课和退改选课操作;选课时间截止后,不可以选课和退课。

  (十三)选定课程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并参加考核,若不参加考核,成绩计为0分。

  (十四)选课操作办法参见教务处主页上的《选课操作指南》和《网上选课问答》。

  (十五)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系统登录密码并不要委托他人代选,以免对本人的选课、评教等权利造成侵害。如果遗失密码或遇到其它情况,请及时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查询或反映。

七、考勤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分制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请假三天或三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班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学生请假一天以上,应当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院、系教学秘书存查,假满到教学秘书处销假。

  (三)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考试

  (一)新生入学分级考试:

  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满足学生多样性和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学校将在新生入校第一周统一组织《大学英语》和《大学计算机基础》两门课程的分级考试,新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两门公共基础课程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直接选择进入高一级水平课程的学习。

  (二)课程考核:

  1、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网上选课方有资格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查、考试,考查课程考核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考试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

  2、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如学生证遗失,请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3、学生每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信息在复习迎考前两周;考核成绩在考试结束7日后,均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接下来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核查试卷,确实成绩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改。

  4、学生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记载。

  5、课程绩点是评价学生课程成绩高低的指标之一,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是

课程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课程五级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90-100

4

优秀

4

85-89

3.6

良好

3.4

80-84

3.2

75-79

2.8

中等

2.7

70-74

2.3

65-69

1.8

及格

1.5

60-64

1.3

<60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科学、综合评价学生成绩质量高低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图

  6、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缓考,具体详见《安徽大学课程考试缓考管理办法》。

  (三)关于校内组织的其他考试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本科生在二年级上学期(参加入学分级考试通过二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即可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四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份进行,报名时间分别为四月份和九月份。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教务处网页查看具体情况。安徽大学考点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每年开考两次,分别为4月份第二个周六上午开始,报名时间约在头一年的12月上旬;下半年为9月倒数第二个周六开始,报名时间约为6月上旬。考生可登录网站:Http://210.45.208.86了解详细情况,安徽大学考点考试组织工作由计算机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咨询电话:0551-3861156)。

  3、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10日-14日。初试时间一般在次年的一月份。安徽大学设置了报考点,考点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九、重修与免修

  (一)学生对所修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该课程是必修课,应当选课重修;如果是选修课,可以选课重修,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选修其它的选修课。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评定记载。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虽然合格,但课程绩点较低),可以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最后一次重修实际评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二)学生对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可以免听课而参加考试,对自学能力较强,在此前几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及以上者,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每学期至多可以申请两门课程免听。申请程序为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院、系填写《安徽大学免听课申请表》,提出免听课的充足理由,院系审核、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后,才能免听课而参加考试。获得的学分有效。

  (三)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坚持全程听课,应当填写《安徽大学免听课申请表》,经院、系和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应当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试。未办理免听手续,任课教师有权决定不让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十、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记入学习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中断学业,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3、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四)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填写《安徽大学学籍异动申报表(休学)》(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

  2、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五)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可以保留学籍一年,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六)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七)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要进行政治审查。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八)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它学校,应当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手续

十一、转专业

  (一)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已录取在第一志愿专业的新生不提倡转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由所在院系推荐,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符合招生章程规定转专业条件的。

  (三)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规定,凡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的考生,考分高出我校第一批本科最低投档线50分(含50分,实行标准分的省份折算成原始分)以上的,在专业不限报(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及体检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符合本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还可在当年秋季招生的本科专业中申请重新调整一次专业(以下称高分新生转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实行学分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及实行学年学分制(如艺术学院)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院系内定额转专业除外)。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理由的。

  (五)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校内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徽大学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院系审核、转入院系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六)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及步骤

  1、高分新生转专业

  (1)开学后一周内教务处根据高分新生有关录取信息和教学容量编制接收专业计划,报送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2)教务处在网上公布高分新生专业调整实施方案和接收专业计划。

  (3)相关院系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宣传学校高分新生调整专业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填写申报表,初审并汇总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4)教务处把需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交有关接收院系,由接受院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教务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申请学生资格,按照专业接收计划和规定的原则进行预调整,按接收院系分类并交接收院系签署意见。

  (6)教务处将预调整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7)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专业调整批准名单。

  (8)高分新生凭教务处签发的专业调整通知到接收院系办理报到等手续。

  2、其他情况转专业

  由学生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将申请书及《安徽大学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及转出、转入院系意见等填写好,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十六周讨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十二、学籍处理

  (一)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审核,对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发布通知。

  (二)学生一学期所获得总学分大于或等于10,但小于14,且平均绩点小于1,应当予以告诫。

  (三)学生一学期所获得总学分小于10,应当予以退学警告。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退学:

  1、告诫次数连续达到三次的;

  2、退学警告次数连续达到两次的;

  3、告诫、退学警告次数总计达到三次,且三次连续(不论顺序)发生的;

  4、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5、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9、本人申请退学的。

  (五)按以上规定作告诫、退学警告、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对受到告诫、退学警告的学生,由教务处发出告诫、退学警告通知书,通过院、系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签字后,通知书原本送回教务处备案。

  (六)退学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按规定安排。

  (七)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可以申请复学。

十三、实习

  (一) 教学(专业、课程、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习,还可有助于学生深入实际,了解社会,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树立人生远大理想。因此,每一位本科学生都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实习工作。实习一般由院系统一组织开展,必要时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二)实习考勤

  1、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提交医院证明和书面申请,事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严格按《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2、实习期间,未准请假,无故缺勤累计时间达整个实习总天数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可作不合格处理。

  (三)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参加院系召开的实习动员大会,学习本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在野外和有危险的地方进行的实习,由院系统一给学生买保险。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给实习指导老师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指导。必须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汇报个人的实习情况,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要求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手册》,实习结束后交给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并交院系教学办存档备查。

十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时间安排

  我校本科学生在修满140学分后方可开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写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进行,选题原则上应于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安排。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工作须在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20日前完成。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开展程序

  1、选题

  学生应在院系公布参考选题后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题目,可以和教师协商共同确定题目,还可以自己拟定题目(自拟题目须经院系审核通过)。学校鼓励学生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确定题目。学生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非特殊情况,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2、开题

选题确定后,由导师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书》,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学生可以进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写作阶段。

  3、写作和修改

学生开题通过后,应严格按照开题报告中的时间进程进行研究和写作,应积极接受导师的指导,按时向导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初稿和修改稿,按照导师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形成定稿。导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定稿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后,学生按规定向院系提交论文定稿。

  4、提交定稿和任务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系提交四份用A4纸打印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两份供评阅人评阅,一份供答辩小组组长评阅,一份供院系装订存档。

  学生在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时应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书》一并交回院系,以便答辩后进行装订和存档。

  5、评阅

  院系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安排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学生导师不得担任该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评阅人),评阅人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评定评阅成绩。

  6、答辩和成绩评定

  院系应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委员会或若干答辩小组,具体组成方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得少于5人;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委员会主任或组长主持。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程序一般为:(1)学生汇报:学生对论文(设计)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汇报;(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3) 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导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情况综合评定论文成绩。

  答辩时评定的论文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最终成绩,进行二次答辩的,二次答辩时评定的论文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最终成绩。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成绩评定应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数的25%。初次答辩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和学生对初次答辩成绩有异议的,院系应组织二次答辩。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应按照院系要求的份数提交论文(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7、提交独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

  答辩(或二次答辩)通过后,学生应填写《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并交院系存档。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写作规范

  正文中(含图、表)的字数,理工科专业及艺术学院各专业不少于6000字,人文社科专业不少于10000字。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应当参照学校规定的写作规范进行撰写,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规范》。

十五、素质教育考核

  (一)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通过素质教育考核并获得4个学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组织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参加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评优评奖、发表作品、获得资格证书、通过等级考试等)进行考核与认证,评定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成绩。有关素质教育考核的相关情况请咨询辅导员和所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素质教育考核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二)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1、各类奖项:院系级奖计1分,校级奖计2分,省级奖计3分,国家级奖计4分(发表论文、获得资格证书的计分办法参照此项);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计2分,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2分;

  3、普通话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计2分;

  4、暑期征文三等奖及以上计2分,鼓励奖计1分;

  5、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及以上计2分;

  6、其他考核内容由院(系)与教务处具体磋商。

素质教育考核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学生考核所获总分

五级分制成绩

学分绩点

10分及以上

优秀

4.0

8-9分

良好

3.4

6-7分

中等

2.7

4-5分

及格

1.5

不足4分

不及格

0.0

  (三)学生在素质教育考核时应提交个人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素质教育考核情况统计表》

十六、辅修

  我校目前已经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等辅修专业。有兴趣的同学可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或登陆教务处网站查询学校有关辅修第二专业的文件,了解辅修专业的相关规定及其培养方案(包括课程内容介绍)。符合辅修报名条件的学生缴费注册后可以通过教务系统“信息查询”菜单中的辅修推荐课表查询上课时间和地点,根据辅修课程的排课信息合理安排选课。辅修选课信息由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统一导入。

  (一)辅修条件及要求

  1、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主修专业已修满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在2.5以上者,可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2、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可于第四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导师、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建立辅修专业学生学籍档案。

  3、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有考试违纪行为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学习期限、课程设置和学分记载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修业期限为二年。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到第八学期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单独编班的辅修学习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和部分晚间上课。学生要求辅修其它专业,因报名人数等原因不能单独编班的,经过批准,可以通过跨专业选课,完成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

  2、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应为各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已确定的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为专业核心教育课程,课程总学分设定为25-50学分。已经在主修专业学过并达到合格成绩的专业基础课可免修。

  3、修满辅修专业课程学分25学分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满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第二专业满5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的,可申请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不满25学分的,承认课程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4、对于通过主修选课已修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但辅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不能作为主修课程学分来记载,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其学分和平均绩点不记入规定学生学籍变动的学分和绩点。但在考试时若违反纪律,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缴费情况:

  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习费用共计2500元,辅修第一学年收取1500,第二学年收取1000元,由财务处统一收取。辅修注册及缴费时间参见教务处主页上有关通知。

  (四)学生申请与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于暑假期间登陆现代教务系统进行预报名(在信息维护菜单内)。

  2、预报名后在开学第一周打印申请表,然后由本人导师签字、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审核盖章。

  3、学生持院系审核后的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

  4、学生持院系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财务处缴费收据到教务处进行网上确认。

  (五)声明:

  参与辅修学习报名务必慎重考虑,一经注册辅修学籍者,不得中途退出,自愿放弃辅修学籍者,所缴纳的辅修学习费用一概不退。

十七、考研与免试研究生

  (一)学生入学后,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四分之三的(120学分),允许报考第二年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我校按照应届毕业生数的5%名额推荐免试研究生,各专业推荐到外校名额不超过分配名额的40%。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通过日语和俄语四级水平测试。英语专业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前3学年已修学分总数不少于120学分,6学期所修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且居本专业前10%。

  4、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的要求,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可不受上述推免条件第2、3条限制,但占院系推荐指标,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课成绩优秀,前3学年已修学分总数不少于120学分,6学期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2.8。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十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具有安徽大学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二)学生入学后,第四学年结束时,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未完成学业的,将自动编入下一年入学的对口专业学生继续学习,以后依此类推。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2、未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的总学分,但至少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并且其它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

  (四)学生获得除毕业论文外的本专业毕业所需要的所有课程学分,并且在未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结业,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并且德、智、体、美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按学校相关程序,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五)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结)业信息采集工作。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学位

  (一)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后,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实行一次评定制。未通过学校学士学位评定的,不得再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三)在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学分(160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考核(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并完成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最低学分要求的,可同时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

  (四)修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考试舞弊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修业期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成绩不及格;

  6、修业期间,退学警告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7、修业期满,仍未修满毕业最低要求学分。

  (五)学生违反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考试舞弊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后有明显进步,并在学业上有突出表现,同时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酌情授予学士学位。

二十、离校手续

  (一)学生毕业(退学)离校须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毕业(退学)离校前,须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楼A309)领取毕业(退学)离校手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财务处结清学杂费、图书馆归还图书资料、学生处办理贷款结算、教务处注销学生证等)。

  (三)学生凭办完的离校手续通知单可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离校。

  (四)学生离校后,其所有学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档案室,学生如有需要可前去查询复印。(联系电话:5106302)

二十一、网络信息服务与院系联系方式

  (一)在校学习期间应经常关注教务处网页(jwc.ahu.edu.cn),其中的“学生服务入口”、“在线咨询”和其它功能会为您提供及时、丰富、详细的信息。

  (二)院系联系方式

序号
教学单位
办公地点
教学办公室电话
1
数学科学学院
行知楼A107
3861306
2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行知楼A108
3861253
3
化学化工学院
笃行南楼B315
3861259
4
生命科学学院
笃行北楼B414
3861298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行知楼A401
3861263
6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行知楼A408
3861277
7
中文系
人文楼B409
3861299
8
新闻传播学院
人文楼A101
3861228
9
哲学系
人文楼B207
3861242
10
历史系
人文楼B314
3861239
11
艺术学院
艺术楼B208
3861249
12
法学院
社科楼A201
3861289
13
社会学系
社科楼B405
3861250
14
外语学院
人文楼C207
3861245
15
经济学院
社科楼D207
3861236
16
管理学院
社科楼E210
3861269
17
工商管理学院
社科楼C304
3861293
18
政治学系
社科楼B105
3861302
19
大学英语教学部
人文楼C108
3861192
20
体育军事教学部
北运动场一楼103
3861643
21
计算机教学部
行知楼A205
38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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